问政内容
城镇户口因结婚是否可迁回农村户口 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 问政网友:用户4b193
- 问政对象:江阳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5-04-30 12:48:17
原籍是纳溪区打古镇农村户口,于2009年离婚,净身出户,身边带有一子,因上学,在泸州蓝田贷款购置一套小户型,将户口迁到购房处方便孩子上学……于2016年再婚于蓝田镇,对象是蓝田镇农村户口,现在孩子已上高一,自己也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经济压力大,现想把还在贷款期的小户型卖掉,卖掉后我和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将没有住房,所以特咨询相关部门,不知道能否将我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到我目前结婚对象的户籍上。谢谢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答复,在此深表感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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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2:48:17 用户4b19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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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09:44:24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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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0:16:00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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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5-05-06 10:16:00
网友:
你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