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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新农村集体经济法实施后,我这种情况能把户口签会原籍吗?

  • 问政网友:用户69189
  • 问政对象:江阳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5-05-04 09:14:11

我的原籍户口是江阳区通滩镇长河村,当初(2006年)因为上大学,把户口迁出到了就读大学,2009年大学毕业后户口从就读大学签回了当地镇上(非农村),后来因为在泸州城里买了房,又把户口签到了城里房屋所在地。自己的父母现已相继离世,原户头上已经没有人员,现农村老家原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承包地还在,最新的农村集体经济法在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这种情况对照最新的集体经济法可以把户口签回原村集体吗?


问政跟踪
  • 1 2025-05-04
    09:14:11
    用户69189 已问政
  • 2 2025-05-06
    11:41:34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3 2025-05-07
    08:50:36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5-05-07 08:50:36

网友:

你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