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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纳溪区永宁街道云溪东路一段8号楼(经贸巷)餐馆油烟排放污染问题的投诉

  • 问政网友:划水的鱼2012
  • 问政对象:永宁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5-06 18:15:44

   我是位于纳溪区永宁街道云溪东路一段8号楼(经贸巷)的居民,现就楼下“好口福家常菜”餐馆油烟排放不规范、严重污染居民生活一事进行投诉。

   具体问题如下:

   1.油烟排放不达标。云溪东路一段8号楼为商住一体楼,楼下2层为商业、楼上5层为住户。一楼门市有多家餐馆经营,其中以“好口福家常菜”的油烟排放问题尤为严重,其厨房油烟管道经厨房、公共过道延伸至楼栋2楼外墙,油烟排放时未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经现场查看,油烟净化器未正常投入使用),导致排放不达标,尤其是中午、晚饭餐点时间,周边空气质量较差、油烟味道重。

   2.厨房排烟管道油污外溢严重。“好口福家常菜”厨房油烟管道经过楼栋公共过道,餐馆未定期对排烟管道进行清理,导致油烟管道油污外溢,公共过道地面油渍严重、油烟味较大,对过往通道的群众有一定影响。

   3.油烟管道设置不合理。经现场测量,餐管油烟管道排放末端距离楼上平台住宅外墙水平间距约为6.5m左右,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第6.2.2条相关规定,即油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恳请属地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好口福家常菜”及时对油烟排放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向周边餐馆宣传油烟排放相关要求,共同维护好一个宜居的城区环境。

   (相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餐饮单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应该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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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宁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永宁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5-23 12:17:34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系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现行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系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商住一体楼栋系2002年建设并投入使用,油烟管道设置属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兼顾尊重历史和解决群众实际难题的原则,永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环保办对好口福家常菜餐饮店油烟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该餐饮店已更换新的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同时,该餐馆也在油烟排口顶部加装弯管,减轻油烟扰民现象;此外,工作人员已督促好口福家常菜餐饮店对人行通道污染的油污和卫生进行了清理。近期,我街道执法队将对好口福餐饮店加强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永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或环保办,电话:0830—4115221、425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