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违规自建房屋作为营业场所,是否依法拆除?
- 问政网友:用户42207
- 问政对象:华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5-07 11:11:38
江阳区云峰路二段276号,违规自建房屋作为营业场所,是否依法拆除?且违规使用炭火烧烤,不环保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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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1:11:38 用户4220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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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09:55:16 华阳街道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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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09:52:23 华阳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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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17:57 华阳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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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5-21 17:17:57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关于经营问题,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住户已于2024年4月23日至我单位根据规定符合要求后办理营业执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第一款“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之规定,如果您主张上述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关于炭烤问题问题,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安排队员前往现场处理,现场已向商家宣传相关政策,积极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可改为电烤或气烤,该商家表示积极配合。
感谢您对华阳街道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