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现行火葬区范围及因征地农转非人员死亡后是否可土葬的咨询
- 问政网友:qinyun
- 问政对象:叙永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5-05-07 16:20:13
叙永县民政局:
贵局好!
现咨询问题如下:
叙永县现行火葬区范围有哪些?以及因征地农转非人员死亡后是否可土葬的咨询?
-
1
2025-05-07
16:20:13 qinyun 已问政 -
2
2025-05-15
17:43:39 叙永县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5-05-15
17:45:03 叙永县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5-05-15 17:45:03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提出的“叙永县现行火葬区范围及因征地农转非人员死亡后是否可以土葬的咨询”已收悉,现对相关咨询回复如下:
一、关于叙永县现行火葬区范围的问题
根据《叙永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叙府发〔2016〕10号)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叙永县城规划区及所有乡镇场镇规划区为火葬区,凡火葬区内常住非农业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二、因征地农转非人员死亡后是否可以土葬的问题
目前针对因征地农转非人员死亡后是否可以土葬问题尚未单独明确,但请结合实际情况,对应下列政策:一是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八条相关规定,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尊重(10类)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情形之外,一律实行火化;第十三条规定,火化后的骨灰,倡导以深埋、播撒、植树、存放等方式安置,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第三章 土葬管理,第十六条规定:土葬改革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可以实行土葬。对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支持,他人不得干涉;但应遵守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禁止占用耕地作墓地;买卖、出租社会公共墓地以外的土地作墓地、墓穴的;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的;对国家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坟墓。同时应按照第四章丧葬管理 第二十六条埋葬骨灰的墓位用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墓位用地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叙永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830-6555905
叙永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