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公积金提取事项的咨询
- 问政网友:不朽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5-05-09 09:48:05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贷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40万,商业贷款12万),每月还款大概在2200元左右,现在是按年提取,每年大概能够提取26400元,贷款所在银行是泸州交通银行,房产是个人婚前置办的首套房(仅有个人名字),现已结婚,现在我在本年度公积金已提取的情况下,在接下来的时间提前和银行协商把商贷部分12万全部还款,是否可以在本年度再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不行,明年提取公积金前,提前还款后是否支持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依据?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7万,媳妇账户余额5万,在本人账户提取额度不够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提取媳妇的公积金额度使用?公积金部分是否可以提前还款,是否可以缩短年限呢?希望解答一下以上问题,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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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09:48:05 不朽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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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5:50:5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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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25:1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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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09:50:40 不朽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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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5-05-13 17:25: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问政的“关于公积金提取事项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商贷提前结清提取公积金的时间及金额:在办妥结清手续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可直接在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暂不支持调整贷款年限。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