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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纳溪区2016年秋期小学招生问题

  • 问政网友:13079132935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3-14 11:18:20

尊敬的领导:我小孩今年秋应该入小学,按贵局发布的2016年秋小学入学指南规定,属已在城区购房但户口暂未迁入类型,有房产证,但因保管不善,购房发票和契税票遗失,咨询税务机关,回复是有房产证就证明了已经完税,否则办不了产权证。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孩子入学可以不用提供契税发票吗?或者用房产证能否直接证明已经完税?如果能证明己经完税为什么还要求具备税票?如果必须要,这个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 急盼能在百忙中给予答复,谢谢!(纳溪区)

问政跟踪
  • 1 2016-03-14
    11:18:20
    13079132935 已问政
  • 2 2016-03-14
    11:25:36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3-14
    17:30:43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3-14 17:30:43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

你好!有房产证如果购房发票和契税票遗失的,可以不提供这两样,但房产证必须是小孩父亲或母亲购的房。

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我局教育股咨询,电话:428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