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纳溪区2016年秋期小学招生问题
- 问政网友:13079132935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3-14 11:18:20
尊敬的领导:我小孩今年秋应该入小学,按贵局发布的2016年秋小学入学指南规定,属已在城区购房但户口暂未迁入类型,有房产证,但因保管不善,购房发票和契税票遗失,咨询税务机关,回复是有房产证就证明了已经完税,否则办不了产权证。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孩子入学可以不用提供契税发票吗?或者用房产证能否直接证明已经完税?如果能证明己经完税为什么还要求具备税票?如果必须要,这个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 急盼能在百忙中给予答复,谢谢!(纳溪区)
问政跟踪
-
1
2016-03-14
11:18:20 13079132935 已问政 -
2
2016-03-14
11:25:36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3-14
17:30:43 纳溪区 已回复
111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