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假、育儿假的咨询
- 问政网友:13688888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05-09 16:54:33
去年的问政中提及女职工可以请30天哺乳喂养假,单位规定中只有每天1小时,可以喂养到一岁的规定,那我是否能请30的哺乳喂养假呢?单位没有写明是否有育儿假,那我是否可以享受育儿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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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54:33 1368888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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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09:21:3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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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09:22:0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5-05-14 09:22:07
13688888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关于哺乳假、育儿假”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5月14日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川卫妇幼函〔2022〕85号)中明确,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爱婴医院应在女职工分娩后 3-5 个月间,为确系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据实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并加盖“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非爱婴医院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又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于5月14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杨明泽
联系电话:3195889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