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民师没社保,养老难
- 问政网友:用户50828
- 问政对象: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5-05-13 17:00:52
本人父亲担任代课民师17年,无养老保险,为泸州教育事业奉献一生养老无人管!!!
(1)代课民师是泸州市提供的岗位,但是17年间没有任何社会保障,17年已经满足15年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不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教育相关单位该行为可能已经违反劳动法!!
(2)虽前些年,有为代课民师补缴社保的相关政策,但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等原因,还存在大量代课名师没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该政策不应该有窗口期,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而是应该持续开放,还可以补缴!!!
麻烦泸州市立刻纠正不为代课名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违法行为,和补缴政策存在窗口期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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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00:52 用户5082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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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1:36:25 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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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5:39:53 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5-05-20 15:39:53
网民朋友:
经核实,您父亲薛某,于1984年10月至2000年7月,先后在沙茜、建国、黎明小学任教,2000年7月,因占地转为长起厂工人,改制之后下岗。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参加相应养老保险”是指参保人根据其参保时的身份按规定参保。即城乡居民(含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含城镇个体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鉴于我省被辞退民代教师参保时大多系农村户籍、无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妥善解决被辞退教师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省上规定,被辞退民代教师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保后,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相关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个人按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比例为20%。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在多次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时,对没有单位的人员均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采用由本人参照城镇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经查,我市于2010年、2013针对全市的民代教师出台了购买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当时薛某因个人原因未购买保险。目前,无原民代教师可按原有政策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原民代教师确有生活困难的,可向民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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