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挂证情况反应
- 问政网友:用户28507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5-05-13 22:30:50
情况反映:【请予以保密处理】国药集团西南医院泸州有限公司企业质量负责人张红从2023年11月至今未在岗,(可调取该企业的工作区域的监控)根据GSP第二十条批发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影响履职的工作。若该执业药师长期不在批发企业办公,履行日常质量管理职责(如审核文件、监督仓储运输、处理质量问题等)则实质上属于“挂证”据了解,该执业药师在下属的子公司国药泸州公司钟鼓楼药店兼任店长一职,并开展业务工作,并未向有关部门备案记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予以公告:第三情形: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药师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有直接监管责任,需亲自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药品经营各环节符合法规要求。该执业药师注册在药品批发企业,却长期在钟鼓楼药店上班,并开展业务工作,不在批发企业岗位履行职责,属于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违反了相关规定。执业药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执业药师必须在实际注册单位实际工作,否则属于违规,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执业药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并且该企业是直接供货给医院等重要单位的经营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现在正是四川药品行业飞检的关键阶段,请相关部门,领导严查,确保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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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22:30:50 用户2850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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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0:55:18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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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1:14:06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5-05-16 11:14:06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挂证情况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泸州有限公司为药品批发企业,其监管事权不在市级,您可通过省药监局官网(https://yjj.sc.gov.cn/)政民互动反映上述情况。如有疑问,也可咨询我局药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30-2592383。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