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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自建房不动产证发放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44426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5-05-14 19:31:42

我家不动产证已到村里,通知领证,说是面积超了,但要交6000元的罚款是否合法?房子是2012年盖的,中间到现在为此没有翻建过,十多年都合法了,这么换个证就不合法了?我家世代都是农民,靠种点粮食养家糊口实术不易,望领导给与查证,政府是否有交罚款的事实?具体收费是这样的?

问政跟踪
  • 1 2025-05-14
    19:31:42
    用户44426 已问政
  • 2 2025-05-16
    10:31:00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5-05-20
    17:24:31
    太伏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5-05-20 17:24:31

尊敬的“用户44426”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农村自建房不动产证发放问题”的问题,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核实,并咨询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股室,现回复如下:

   自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均有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故1987年至2020年7月3日期间修建的农房及附属设施均应按建房时的法定标准面积修建。您户于2012年修建的房屋也应该按照当时的规定标准进行修建,您户超面积建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是当时未进行处置,但您户的房屋一直处于违法状态。鉴于2020年7月3日之前竣工的房屋已有部分对超面积修建的部分进行了处罚,为了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参照近年开展的历史遗留农村宅基地超占违占分类处置工作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结合本次“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颁发工作,由各村一事一议讨论通过,对本村村民在1987年至2020年7月3日之间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合法部分进行确权颁证,对超法定面积部分农户可以自行拆除或进行有偿使用,对于以前已确权颁证或已接受过处罚且颁证后或处罚后未对农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改建、扩建、翻建的可以直接颁证。有偿使用标准超法定标准面积部分每年收取2元/㎡,原则上一次性收取20年,对房屋结构老旧的(比如土瓦、石头房屋等),近年有倒塌或翻建可能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一次性收取5年或10年。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6020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