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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村集体收益分配问题

  • 问政网友:爱坤守护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5-05-16 10:42:57

太伏镇张枣村村集体收益分配侵犯结婚女的合法权益,本人结婚,但户口并未迁出,在近期村集体收益分配时,被告知因本人结婚无权力参与村集体收益分配,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村上严重违法违规,将村规民约凌驾于法规之上;为此本人有以下两点要求:

一、保障合法结婚女在村集体收益分配中的合法权利

二、修改删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条例

问政跟踪
  • 1 2025-05-16
    10:42:57
    爱坤守护 已问政
  • 2 2025-05-16
    10:50:34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5-05-20
    15:12:14
    太伏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5-05-20 15:12:14

尊敬的“爱坤守护”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太伏镇张枣村村集体收益分配侵犯结婚女的合法权益”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所在的张枣村7社,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社员大会,对本社的集体经济收益的收支和分配进行了讨论,会上一致同意了分配方案,并对集体经济收益的收支和分配方案在该社微信群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对意见,故按照此分配方案执行。因集体经济收益涉及村民自治,如有异议,您可直接跟7社社长进行沟通。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镇政府将组织各行政村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求,对张枣村村规民约进行修订,以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已经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6020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