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路占地拆迁户买社保名额
- 问政网友:用户d2783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5-05-18 08:38:56
对于修大件路,占地拆迁国家是本着什么原则,是先占先拆后赔偿,还是先赔偿在占在拆,还有如果在商量协商意见不合我是否可以拒绝占地拆迁。关于购买社保。我想知道是一个什么情况。镇政府传达,第一期先占拆迁的可买社保两个名额,第二期占地拆迁就没有社保名额?很显然这对后面是不公平的。如果后期工程不能买社保,那我是不是也可以不同意你的占地拆迁!!谁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只是你们镇府村上事情做的不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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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08:38:56 用户d278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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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30:43 通滩镇 已受理 -
3
2025-05-26
13:06:56 通滩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5-05-26 13:06:56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地拆迁严格执行“先补偿、后占用、再拆迁”的原则。2020年8月23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自贡至泸州港公路泸州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通滩镇在实施该项目时严格依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您对补偿标准或具体赔付情况仍有疑问,可前往所在村(社区)或镇人民政府咨询核实。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问题
1.自贡至泸州港公路项目征地红线内的社保名额严格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经测算后的社保名额已下达至各村民小组。享受社保安置人员的具体名单,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由各村民小组(或老生产队)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和征地红线内拆迁户、占地户优先的相关要求,自行研究确定。
2.为进一步满足村民安全、便捷出行需求,项目同时存在征地红线外原有道路改移扩建等情况,这部分用地将参照征地标准给予用地、青苗构建筑物等补偿,但因不属于社保安置范围,无法新增加社保名额。同时,镇人民政府已反复提醒建设单位需充分尊重村组和占地、占房户意见,合理优化方案,争取得到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三、建议与联系方式
相关回复意见已由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26日与您电话沟通,并取得理解与认可。如您仍有疑问,可向所在村(社区)或镇政府咨询,也可致电0830 287 1551进一步了解。
感谢您对自贡至泸州港公路项目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我们共同期盼该项目早日完工,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便捷出行带来更好体验。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