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关于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意见》问题
- 问政网友:来百姓-中国梦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05-19 21:54:36
2025年0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意见》。(川人社发〔2024〕7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全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此《意见》在第二项-目标任务-第二条,明确其他用人单位能建尽建。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制外的工作人员缴纳企业年金。
我想咨询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何时能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缴纳企业年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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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1:54:36 来百姓-中国梦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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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4:40:4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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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4:41: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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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5-05-26 14:41:11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咨询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何时能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缴纳企业年金的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意见》(川人社办发〔2024〕72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年金办法为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引导社会团体、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待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照企业年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秉持单位自主自愿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拟实行企业年金的单位的年金方案实施备案制。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