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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赔偿金和满60岁老人领的补贴为啥不能同时领

  • 问政网友:1234fei
  • 问政对象:古蔺县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5-05-20 15:12:20

我外公之前一直每个月领的1000多的赔偿金和满60岁老年人每月该领的几百,最近说这两个不能同时领,想问一下原因,可以看一下文件规定吗,麻烦了

问政跟踪
  • 1 2025-05-20
    15:12:20
    1234fei 已问政
  • 2 2025-05-21
    17:57:04
    古蔺县人社局 已受理
  • 3 2025-05-26
    16:49:46
    古蔺县人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5-05-26 16:49:46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有话请您说”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的内容已收悉,现就咨询内容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您的外公潘启明于2020年4月至今在我县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同时于2012年7月起在叙永县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文件第六条“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定期待遇,又符合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标准高出的差额部分,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第十二条“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定期待遇,又符合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条件的,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标准高出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之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不能同时全额享受。因此,您外公同时领取的两项待遇存在重复享受情况,需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单位名称:古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路865号

联系电话:0830-7102374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