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开两次行政投诉的受理问题
- 问政网友:我爱中国2022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5-05-22 18:07:46
患方认为诊疗期间医院存在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行为,其诊疗行为可能也构成医疗事故。患方现仅对违反核心制度的行为进行投诉,要求行政查处。
请问:在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违反核心制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答复家属之后,家属再对医院诊疗行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事情重新进行投诉,书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对医院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此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会对家属反映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问题予以受理并进行行政查处、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会以“一事不二罚”为由对该患方的医疗事故查处申请不再受理或不再进行行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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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07:46 我爱中国2022 已问政 -
2
2025-05-28
22:06:3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25-05-28
22:12:05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5-05-28 22:12:0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联系工作人员作相关处理,回复如下:
1.我委在接到群众的举报材料后,已依法对医疗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立案调查,并告知当事人案件办理时限及个人权益。当事人于2025年3月18日,向我委书面提出“对于医院违反诊疗常规的查处和医疗事故鉴定事项,申请人将在法定期限内另行主张”的申请。截止目前,我委或属地卫健局尚未接到当事人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我委又再次就医疗事故鉴定相关事宜告知当事人。
2.针对网络问政中提到的:“在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违反核心制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答复家属之后,家属再对医院诊疗行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事情重新进行投诉,书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对医院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家属申诉仍为同一违法行为,未新增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委将对该患方的涉及医疗事故查处申请不再受理。
如您还有疑问或未尽事宜,可以咨询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科0830-3191151,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