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农村征地拆迁咨询

  • 问政网友:古蔺便宜
  • 问政对象:彰德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5-23 16:32:17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古蔺镇龙坪村一组,蔺州大道建设,需要占地和占我家宅基地住房,安置补偿标准执行的是:《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咨询1:1999年以前我的户口是跟着我爸的农村户口,当时由于读城镇小学的原因,把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颁发时间是2022年6月15日,属于在我本人农转非城镇户口后22年的事情,我想咨询一下领导,我是否可以享受人员安置的政策?给我购买社会保障体系。

咨询2:占我家宅基地住房后,我们就没有房子住了,我妈妈和我属于城镇户口,就我爸一个人是农村户口,那么房屋安置怎么算人数的呢?我和妈妈是否可以也能享受安置的政策?目前我在外打工,我和妈妈名下均无其他任何住房。

咨询3:我爱人和两个孩子户口不在古蔺县,她们是否也能享受这些政策呢?均在占地之前结婚和生的小孩子。

感谢政府在百忙中抽空按咨询1、2、3单个逐一回复,万分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5-05-23
    16:32:17
    古蔺便宜 已问政
  • 2 2025-06-05
    09:03:54
    彰德街道 已受理
  • 3 2025-06-16
    11:12:54
    彰德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彰德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6-16 11:12:54

网友:

您好!您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经核实,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户籍在被征地村民小组依法属于被征地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的人员,经被征地村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可享受人员安置;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城镇居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征地农转非人员除外),可享受房屋拆迁相关人员安置(货币安置)。

关于您咨询您本人是否可以享受人员安置政策的问题,因您的户籍已迁出龙坪村1组,不符合享受房屋拆迁人口安置政策;关于咨询您的母亲是否能享受安置政策的问题,您的父亲属龙坪村1组在籍农业人口,可享受人员安置,您的母亲作为其城镇居民配偶可享受房屋拆迁相关人员安置(货币安置);关于咨询您的爱人和孩子是否能享受安置政策的问题,因您的爱人和孩子不属于龙坪村1组在籍农业人口,故不符合享受房屋拆迁人口安置政策。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直接向彰德街道城服办咨询(联系电话:1871573513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古蔺县人民政府彰德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