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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小区公共停车位业委会私设收费

  • 问政网友:18683023706
  • 问政对象:永宁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5-24 09:39:26

你好!我是未来城小区业主,现小区业主委员会没召开业主大会私自定价小区公共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且一点不把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数量(多少个),在什么位置等公布给小区业主。另外,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相互包庇,推委,物业公司说收费是业委会要收,但是物业公司又要对业主收费,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及副主任又说给他们没关系。

问政跟踪
  • 1 2025-05-24
    09:39:26
    18683023706 已问政
  • 2 2025-05-28
    11:33:57
    永宁街道 已受理
  • 3 2025-05-29
    14:27:22
    永宁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永宁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5-29 14:27:22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1.经核查,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28日,未来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委会)通过张贴公示栏、微信群通知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发出《关于未来城公共停车场收费及管理细则意见征询的通知》进行公开书面意见征询,并明确三种公共停车收费方式任由业主选择。

   2025年2月28日书面征询意见结束后,2025年3月24日业委会向全体业主通过张贴公示栏、微信群通知的方式,发出《关于未来城公共停车收费及管理征询意见结果公告》,告知全体业主征询意见的书面征询结果:未来城小区总户数(含商业)为1961户,专有总面积为184595.14㎡,参与表决户数为1587户,参与专有面积为154876.79㎡,同意方案一户数为1326户(占比83.55%),专有面积为125500.76㎡(占比81.03%);同意方案二户数为6户(占比0.38%),专有面积493.02㎡(占比0.32%);两个方案不同意户数为255户(占比16.07%),专有面积为28883.01㎡(占比18.65%)。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025年4月19日业委会向全体业主通过张贴公示栏、微信群通知的方式,再次向小区业主发出《关于未来城小区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告知全体业主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等内容。故未来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收费,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管理规定。

   2.街道建设管理服务站已督促未来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近期将小区公共停车位数量及位置公布告知全体业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致电永宁街道建管站,电话号码:0830-856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