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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北方化工101拆迁工程

  • 问政网友:刘兵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5-05-27 17:21:42

尊敬的领导,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北方化工101工程占地的农民,现在房屋拆迁了,可是我们的土地却只是占用了一小部分,大部分土地的需要耕种!现在房屋给我们拆迁了叫我们搬迁到城里买房,赔偿款也只够买一套小点二手房,可是我们是农民,就靠种田过日子,现在又不给我们在老家建房住,我们怎么种田呢!每天坐车回家种田过日子吗?我们两口子都四十多岁的人了,现在城里面找工作也不容易,家里面独生子女,四个老人两个娃娃需要吃饭,老人都是70多岁了,一辈子没有离开过农村也不愿意搬迁到城里,希望领导能真真实实为农民着想,让我们有土地的农民在家建两间小屋居住,方便种田过日子,望领导们采纳!真真实实站到农民的角度着想,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5-05-27
    17:21:42
    刘兵 已问政
  • 2 2025-05-29
    22:00:18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5-06-03
    11:40:47
    太伏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5-06-03 11:40:47

尊敬的“刘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北方化工101拆迁工程”的问题,经自然资源所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二十一条和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的通知(泸县府规〔2024〕5号)规定,被征地村民小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以户籍为单位,对被拆迁户中符合本方案“安置对象”中的人员和原已征地农转非符合房屋安置条件但未享受房屋安置(含安置房安置或货币还房安置)的人员,给予房屋安置。经核实,您户已经享受货币还房政策,故不能享受住房安置及自建房安置!以上内容已经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自然资源所,电话:0830-860215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