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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过户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e8641
  • 问政对象:分水岭镇
  • 提问时间:2025-05-29 12:25:27

我出生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常乐寺村四社,我父母有且只有我一个 女儿。我于2000年结婚落户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连坡村七社。我父母于2020年双双去世,并且户口已注销,现在我父母的农村宅基地上约有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土瓦结构房屋已成危房即将要倒, 现在房屋和宅基地可以过户在我的名下吗?如果可以需要些什么证明材料?需要走哪些办理流程?

问政跟踪
  • 1 2025-05-29
    12:25:27
    用户e8641 已问政
  • 2 2025-06-03
    09:41:29
    分水岭镇 已受理
  • 3 2025-06-03
    09:41:48
    分水岭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分水岭镇
  • 回复时间:2025-06-03 09:41:4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过户问题”的问题,分水岭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经我镇工作人员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核查,您名下在连坡村七社已登记有宅基地及房屋。因此,位于常乐寺四社的宅基地及房屋将无法办理过户至您名下的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咨询或于工作日前往分水岭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3656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