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教师哺乳假学校不认可如何维权?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3-16 18:09:57
川人福[1998]1号文件规定:经爱婴医院证明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教师只要符合政策,均可享受。学校说不认可哺乳假怎么办?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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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18:09:57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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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17:29:50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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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10:38:22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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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3-21 10:38:22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因此符合政策并提供爱婴医院证明实行纯母乳喂养的教师应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