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垃圾处理费收取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18989134369
- 问政对象:玄滩镇
- 提问时间:2025-06-07 08:26:32
近期村委会要求村民缴纳垃圾处理费,我咨询以下几个问题:①垃圾处理费收费依据是什么;②收费标准是什么;③回收的垃圾是不是利用于发电创效;④垃圾回收处置还是不是政府免费服务;⑤如果需缴费,农民可不可以自行处置;⑥是农村户口但常年未在农村居住的该怎么缴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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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08:26:32 1898913436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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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09:10:47 玄滩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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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31:01 玄滩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玄滩镇
- 回复时间:2025-06-11 17:31:0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关于农村垃圾处理费收取相关问题的咨询”的问政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问题整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2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3〕37号)和《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23〕24号)精神,泸县玄滩镇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泸县玄滩镇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县玄府办发〔2024〕86号)。其中,《泸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到2025年底,全县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实现全覆盖。
玄滩镇为省级百强中心镇,按省、市、县要求应在2023年底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全覆盖。玄滩镇20个行政村均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的方式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纳入了村规民约,目前我镇所有行政村已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覆盖。
二、关于收费标准
以户籍为单位,一般农户5元/月。农村孤儿户、五保户特殊困难家庭免收卫生费。农村红白喜事10—20桌内按100元/天、20桌以上每超出一桌按5元/桌/天收取。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家乐、工矿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收取50元至100元每月每户。收取方式为20个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农户及属地企业垃圾清运处理费用的收取。
三、关于“回收去向”
我镇按照省、市、县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市场化改革,以市场化引入社会企业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输到玄滩垃圾压缩站处理,之后再运往泸州市焚烧发电。
四、关于“回收处置是否政府免费服务,可否自行处置不缴费”
根据省、市、县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区县统筹、乡镇补贴、村社自筹、村民分担”的多级资金投入机制,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尽管我镇20个行政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村规民约,建立了收费制度,明确了收费标准。但实际收取的费用远不够全镇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
“可否自行处置不交费”。按照上级要求,农村生活垃圾采取“二次四分法”进行分类处理。易腐烂垃圾应采取堆肥、发酵等方式就地就近就农消纳处理,可回收物单独售卖。不可腐烂生活垃圾无法由农户自行处理,应统一收集转运至垃圾压缩站处理后运往泸州市焚烧发电。同时,我镇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和巡查力度,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予以重点打击。在此,呼吁村民朋友们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支持家乡美好环境的建设,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贡献一份力量。
五、关于“常年不在家如何处置”
各村通过“一事一议”制定了不同群体(如常年外出务工、特殊困难群体、整年外出不在家)的收费办法,您可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咨询。
如您仍有疑问,也可联系玄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889502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