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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金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5676136
  • 问政对象:向林镇
  • 提问时间:2025-06-09 10:20:21

在所有资料都齐全且村上也出了证明以后,办事人员要求要这个表是否合理?而且看这个表的填表说明是户籍跨县才使用,我们的户口一直没变过。为什么还要填这个表?

问政跟踪
  • 1 2025-06-09
    10:20:21
    5676136 已问政
  • 2 2025-06-10
    15:25:02
    向林镇 已受理
  • 3 2025-06-10
    16:50:59
    向林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向林镇
  • 回复时间:2025-06-10 16:50:59

先生/女士:

您好!你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金问题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申请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女方需满57周岁(58岁开始享受),男方需满59周岁(60岁开始享受);二是必须要一直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如果因长期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需要在现居住地开具叙永县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或者在现居住地开具在辖区内居住未生育、抱恙、收养、捡养子女情况的说明。并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社保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我镇工作人员已经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了沟通与解释,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前往叙永县向林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咨询,联系电话:(0830)6642901。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