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城乡养老金补缴相关政策的咨询
- 问政网友:曾学洋
- 问政对象:潮河镇
- 提问时间:2025-06-09 15:47:30
请问,根据城乡养老金政策:
1、乡镇人员若是补缴之前5年的养老金(补缴的这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规定交满15年,那剩余10年若按年缴纳养老金,这部分是否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呢?
2、若是补缴城乡养老金,具体是在哪个部门补缴呢?
2、请问城乡养老金个人存储账户会按规定利率结息吗?
问政跟踪
-
1
2025-06-09
15:47:30 曾学洋 已问政 -
2
2025-06-09
16:27:36 潮河镇 已受理 -
3
2025-06-13
11:28:53 潮河镇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潮河镇
- 回复时间:2025-06-13 11:28:53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城乡养老金政策”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22〕75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按规定按年缴费的,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如您按年缴纳养老金是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
2、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22〕75号)第三条相关规定:城乡居保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社区)协办员协助办理。如您要补缴城乡养老金,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潮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劳保协理员处办理。
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的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潮河镇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830-868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