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私企生育假的问题
- 问政网友:豌豆尖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3-16 21:50:40
我和老公都是私营企业员工,我在泸州他在成都,请问私企可以享受158天的生育假和20天的陪产假吗?如私企不准假该如何?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吗?医院出具的哺乳证明能要求单位给予30天的哺乳假吗?私企不予准假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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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21:50:40 豌豆尖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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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10:03:38 市卫生健康委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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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12:57:35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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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13:00:16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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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3-23 13:00:16
网友你好!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私营企业也一样,没有法外组织。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私营企业不给假,请咨询人社部门。哺乳假也请咨询劳动部门。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关于这方面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同时,你也可以关注《健康泸州》微信公众号,通过查看历史消息,查看1月28日专门推送的《泸州全面贯彻普二政策 权威解读两孩新政》政策信息,《健康泸州》微信帐号:jiankangluzh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