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溪谷小区业委会成立相关问题的投诉
- 问政网友:wyf123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6-16 16:29:46
尊敬的各位领导:
1、据了解,现我们蓝溪谷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都属于那种欠物业费的人员,其中有2人已经欠费1万多元,已经6.7年没有交了,据说已经被物业起诉,其余的欠费金额也较大, 由于这些不交物业费,小区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去找到物业他们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有些问题物业也就无法解决,这种问题严重侵害了我们这些交了物业费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些人连物业费缴费的义务都带头不履行,怎么能为小区业主服务?何来正能量可言?是否真正能为小区业主办事?他们怎样能把小区搞好?请各位领导核查。我们业主需要的是以大局出发,没有私心,能真正为我们小区业主服务的人员来担任业委会成员。
2、他们在选举业委会时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现象,筹备组和业委会候选人属于暗箱操作,由少数几个人内定。业委会筹备组人员未在只要出入就能看见的各单元大厅、微信群、小区大门显眼位置公告征求报名,只是在小区不常走的公示栏(公示兰张贴物较多)最角落处进行张贴,导致很多业主不知道业委会候选人报名。最后导致只有少数几个人向社区递交了一份名单就成为筹备组人员。所有筹备组人员全部作为业委会候选人,实际上业委会成员就是他们几个自拟的名单递交给社区的成员,在现投票环节中,这些人员没有回避,完全是自己选自己,何来公正所言?这种情况完全不符合规定,很多业主不知情,他们打作为小区业主利益的幌子,怂恿业主给他们发身份证复印件,其他选举哪个,我们业主均不知情,请相关部门核查,给我们业主一个满意答复,不然我们将继续向相关上级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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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29:46 wyf123 已问政 -
2
2025-06-18
09:43:55 蓝田街道 已受理 -
3
2025-06-20
12:37:34 蓝田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蓝田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6-20 12:37:34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关于蓝溪谷小区业委会成立相关问题的投诉”网络问政已收悉,经街道业务部门核实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本人、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的近亲属在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任职的。其中,未规定欠缴物业费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据核实,蓝溪谷小区业主委员会报名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小区公示栏均进行张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报名。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被推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后应当退出筹备组,其参与筹备组工作终止。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筹备组业主代表凡是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成员均已退出筹备组,作为小区业主,他们也可参与投票表决。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025年2月19日,筹备组将投票结果在小区内进行张贴公示,根据投票最终结果,符合条例规定,同意蓝溪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对此若有疑问可联系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前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查阅相关资料。如您后续对此还有疑问可与我街业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830-858995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