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天然气管道改道存在隐患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横河
- 问政对象:华润兴泸燃气公司
- 提问时间:2025-06-20 16:00:30
天然气管道横跨楼梯口及一楼,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询问现场施工人员,态度极其恶劣,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就这样忽视?这样安装天然气管道,我们老百姓后期维修水管或者安装维修其他东西要是损坏了天然气管道是不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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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00:30 横河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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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09:06:01 华润兴泸燃气公司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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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08:41:23 华润兴泸燃气公司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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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46:00 华润兴泸燃气公司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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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08:28:19 横河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华润兴泸燃气公司
- 回复时间:2025-06-26 16:46:00
尊敬的用户:
您好!您的问题我司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城南二号目前正在实施的燃气管道改造工程为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的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单位为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目的是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用气环境。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建设单位反映。
针对“天然气管道横跨楼梯口及一楼,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据了解,该项目设计单位为取得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进行设计,由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按图施工。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第6.3.15条第2款“沿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0.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 0.3m。燃气管道距生产厂房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不限”。经现场查看,该燃气管道为低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净距≥0.3米,距窗口、楼梯口净距≥0.3米,满足规范要求。
针对“老百姓后期维修水管或者安装维修其他东西要是损坏了天然气管道是不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版)第三十六条“禁止占压、损害燃气设施,围堵应急抢险公共通道。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否则,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维修水管或安装其他设施需迁改燃气管道的,可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版)第三十七执行,我司将全力配合实施迁改。
为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以后有关燃气使用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0830-95777,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曾杰
联系电话:0830-95777
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