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岗转劳务派遣 是否符合川卫发22年7号文件?
- 问政网友:用户67885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5-06-21 10:27:03
市直领导,你好!我市按川卫发22年7号文件,招聘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3年)即将到期,现在有用人单位在筹划、在考虑做志愿者的工作,把“志愿者”转入“劳务派遣”。
按2014年国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实施,而大家都知道,现在普遍的情况是,“劳务派遣”成为了用人单位一种投机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与原单位职工(含编制外招聘人员)差距巨大,且基本的社会保险也不完善,但是从事的是与原单位人员同等、甚至更重、更多、更难的工作。这完全违背了2014年国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原则。
特别是就公卫岗的志愿者而言,意味着他们辛辛苦苦为原单位工作了三年,甚至有些人放弃和牺牲了三年来考公、考研、创业等很多机会,好不容易等到期满,期待和憧憬着去享受川卫发2022年7号文件中的支持政策时,还要面临着去接受甚至比现在的公卫岗还要更低的工资待遇的岗位。虽说不是勉强,但是在目前这种就业形势下,志愿者及其他们的家长该是何等的难于抉择!!!
如果说2022年川卫发7号文件中承诺的“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支持政策,现用人单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兑现,与其说给个“劳务派遣”,倒不如不给,让志愿者们保留那种“为国家、为社会公共卫生事业作出过奉献甚至贡献”的豪情,体体面面的离开,根据自己的情况,高高兴兴去享受7号文件中其他诸如考公、考编、考研、创业的支持政策,这或许比拿一个“劳务派遣”的岗位为难他们,会更有积极意义!
有几个疑惑一并请教市值部门领导:1.公卫岗转“劳务派遣”,是否符合川卫发22年7号文件?
2.相关部门可否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现用人单位按文件兑现“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
这次全省及我市,涉及到的人数不是小数字,这直接涉及到志愿者背后的众多家庭的生活、工作状况的变化:或是稳定或是重现困境。要知道,当时进入这个岗位的志愿者及他们的家庭,大都是就业和家庭都比较困难的啊。
这个事情能否妥善处理,是事关志愿者们得到必要的安抚、认可;他们的家庭得以稳定、得到帮扶;我省乃至我市大学生就业压力得以缓解;且对于稳定社会大局都是“一举多赢”的大事,恳请有关部门斟酌、考虑为盼!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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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10:27:03 用户6788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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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0:10:1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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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34:01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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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8:42 用户67885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5-06-24 16:34:0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委已派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11点电话回复沟通,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和学生就业工作的关心。
如您还有疑问或未尽事宜,请您联系市卫健委人事人才科电话0830-3108045,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