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电视权益维护的投诉!要求商家对电视进行售后,若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支付相应赔偿金
- 问政网友:优秀
- 问政对象:茜草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6-22 11:57:47
家人于2023年在茜草街道江南新区五区附近的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华为电视,今年四月份电视出现故障后找到卖家,卖家补开发票并在发票写到:样机打折,只修不换,以旧换新;卖家在销售时未告知该电视是样机并且已于2021年激活。目前该电视已过整机保修期(一年),但仍在重要部件保修期内(三年)。近日,显示屏出现问题无法使用,找到商家后却告知无法售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而电视是否激活属于商品的重要信息,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是否为全新机的判断,同时影响三包等权益,已构成消费欺诈。
现要求商家对电视进行售后,若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支付相应赔偿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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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1:57:47 优秀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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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09:44:54 茜草街道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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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9:26:37 茜草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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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1:03:38 茜草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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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茜草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6-30 11:03:38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反映的“电视权益维护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协调,被投诉的店铺已同意采取协商方式处理相关事宜。6月30日,我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问政者联系,得知商家已开始进行电视的维修工作。我街工作人员告知已协调完毕。
茜草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于6月30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并告知您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