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店街拆迁公房纠纷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zealot
- 问政对象:南城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6-24 14:18:58
您好,铅店街拆迁范围内有两套属于过世老人(我的父母)遗留的公房,其中一套为老人生前从一郭姓女子手中购买,另一套为老人自己承租的公房。老人离世后,两套公房的手续辗转流入其第三个女儿(我父母共有4子,现一人离世,还有两女一男,我为长女)手中,该女儿为北京户口,二十余年生活在外地,她一直将两套房产进行再次出租,获取利益。
拆迁动员开始后,其回到泸州,想要绕开我领取拆迁后房管公司进行的补偿,我找到拆迁办说明情况,但经过数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且在我退让的情况下一再提出无理要求,感觉其毫无诚意,所以提出几个心中疑问:
- 如果双方始终达不成协议,会怎么处理。
- 公房产权属于国家(目前一套住房是我母亲名字,一套仍为郭姓女子的名字),老人过世后没有及时变更承租人名字,并且被出租的情况下,是不是有违规定,房管公司会不会收回房产,不做拆迁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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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06-24
14:18:58 zealot 已问政 -
2
2025-06-25
17:51:21 南城街道 已受理 -
3
2025-06-25
17:58:23 南城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南城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6-25 17:58:23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拆迁范围内有两套属于过世老人遗留的公房流入其第三个女儿(我父母共有4子,现一人离世,还有两女一男,我为长女)手中,她想要绕开我领取拆迁后房管公司进行的补偿,我找到拆迁办说明情况,但经过数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且在我退让的情况下一再提出无理要求,如果双方始终达不成协议,会怎么处理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3号)文件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征收出租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并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交房。
您提到的姊妹之间有矛盾纠纷的问题,您们双方可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征收工作小组或所在社区也将根据您们双方的需求积极帮助您们搭建平台进行友好协商,做到公平、公正,尽力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征收工作小组或所在社区通过多次协商,最终确实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起诉维权。
您提到的和被征收人之间的赔偿或补偿问题,因您们与被征收人之间属于租赁关系,您们双方可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协商。
如有需要其他协调、帮助的,街道、社区也将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