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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不是应该哪个月起开始停车,才开始缴纳相应的服务费才对吗?

  • 问政网友:用户89101
  • 问政对象:符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6-26 17:52:38

江语长滩揽胜小区,物业不按前期物业合同履行约定,前期物业合同写的是:有产权车位、车库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使用人按地下车位

40.00元/个·月。写的是停放服务费,但是我之前没有停放车辆,现在要停车了物业要我缴纳费用,连同之前未停放车辆的时间也要算进去,一起缴纳才可以。这怕是不应该吧?我都没停车的,不是应该我哪个月起开始停车,才开始缴纳相应的服务费才对吗?

问政跟踪
  • 1 2025-06-26
    17:52:38
    用户89101 已问政
  • 2 2025-06-27
    17:32:47
    符阳街道 已受理
  • 3 2025-07-01
    10:44:14
    符阳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符阳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7-01 10:44:1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江语长滩揽胜小区,物业不按前期物业合同履行约定,前期物业合同写的是:有产权车位、车库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使用人按地下车位40.00元/个·月。写的是停放服务费,但是我之前没有停放车辆,现在要停车了物业要我缴纳费用,连同之前未停放车辆的时间也要算进去,一起缴纳才可以。这怕是不应该吧?我都没停车的,不是应该我哪个月起开始停车,才开始缴纳相应的服务费才对吗?”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合同,收取40元/月/个车位服务费,费用用于车库的公用设施维护、保洁、照明、道闸管理、秩序维护等,该费用自业主接车位即开始收取。物业公司在业主接车位时已经告知业主相关信息。根据《民法典》944条中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您仍对收费有异议,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感谢您的反映,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刘磊

联系电话:0830-583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