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物业企业收取业主装修押金的依据是什么?
- 问政网友:用户b3987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06-29 16:36:06
尊敬的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两个问题,其一,贵局于2016年印发的《关于在主城区物业小区开展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通知》,目前是否仍在施行?其二,在应由综合执法部门履职尽责查处乱搭乱建行为的当下,贵局该《通知》能否应该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向小区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依据?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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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16:36:06 用户b398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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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7:58:3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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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10:5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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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07-03 18:10:54
网友您好:我局于2016年印发的《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主城区物业小区开展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通知》(泸住建发〔2016〕186号)文件已于2021年8月31日失效。
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