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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禁渔政策咨询

  • 问政网友:酒城用户250701_QNWV
  • 问政对象:市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5-07-02 08:01:34

您好,由于近期新闻报道相关禁渔政策变更,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娱乐性垂钓相关政策。关于泸州市内长江流域以及沱江流域是否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或者说哪些河段允许娱乐性垂钓。允许娱乐性垂钓区域对垂钓方式有何限制,是否可以使用路亚方式进行娱乐性垂钓。感谢您的回复。

问政跟踪
  • 1 2025-07-02
    08:01:34
    酒城用户250701_QNWV 已问政
  • 2 2025-07-02
    09:25:43
    市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3 2025-07-02
    11:34:21
    市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5-07-02 11:34:21

关于咨询“禁渔政策”的回复

市民朋友:

你好!你来信关于“禁渔政策”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保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四条,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办法》第五条,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管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以及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

《办法》第六条,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办法》第七条,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进行修订,《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待修订完成并正式实施后,我市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感谢你对我市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