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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开办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enen4984
  • 问政对象: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提问时间:2025-07-03 11:58:09

根据《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文件要求,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目前四川省并未明确具体场地面积标准,成都市2022年印发《成都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对场地面积进行了指导。因此现咨询我市开办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面积现行标准,以及是否会出台相关指导标准细则,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5-07-03
    11:58:09
    enen4984 已问政
  • 2 2025-07-08
    09:23:26
    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受理
  • 3 2025-07-08
    09:29:59
    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回复时间:2025-07-08 09:29:59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有话请您说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开办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问题的咨询”的情况已收悉,我单位已于7月7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其中,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2/3。美术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音乐类、戏曲戏剧类、曲艺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舞蹈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保持合理间距,不拥挤、易疏散。”我区目前执行标准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后续如果上级对场地面积有明确标准的,按照上级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江阳区文化旅游工作的关注,并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0830-3169779。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