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开办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enen4984
- 问政对象: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提问时间:2025-07-03 11:58:09
根据《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文件要求,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目前四川省并未明确具体场地面积标准,成都市2022年印发《成都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对场地面积进行了指导。因此现咨询我市开办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面积现行标准,以及是否会出台相关指导标准细则,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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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1:58:09 enen498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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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09:23:26 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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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09:29:59 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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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回复时间:2025-07-08 09:29:59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有话请您说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开办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问题的咨询”的情况已收悉,我单位已于7月7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其中,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2/3。美术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音乐类、戏曲戏剧类、曲艺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舞蹈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保持合理间距,不拥挤、易疏散。”我区目前执行标准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后续如果上级对场地面积有明确标准的,按照上级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江阳区文化旅游工作的关注,并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0830-3169779。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