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职工生育津贴问题
- 问政网友:此女子火火火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07-04 11:14:10
请问一下根据泸州生育文件,职工产假98天,延长假60天,生育津贴按照98天计算,要求生育津贴与职工工资不得重复领取,这个职工工资以98天算还是158天算?是否是98天内生育津贴与职工工资领取其中一项,98天后的延长假只能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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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1:14:10 此女子火火火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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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1:21:11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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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53:28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7-07 16:53:28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网络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第四十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619 号)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顺产享受98天生育津贴;即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与产假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已电话告知您相关政策,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纳溪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830-4215066。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