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张湾还房未设置机动车位
- 问政网友:用户da244
- 问政对象: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5-07-05 19:02:16
合江县张湾还房,属于合江县张湾占地占房集中安置建房。约于2012年前后建成。按此,当时应执行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2版本。1车位/户。(如果因为是安置房,车位有所打折也能理解)。实际修建停车位一个也没有。
基于此,我想请问相关审核职能部门该项目是如何通过审核以及验收的?依据是什么?信封厚度吗??
现如今,因为没有一个停车位的情况,老百姓又有如此大的停车需求,完成内部消防通道均被车辆占满,如果发生火灾,因为消防通道被堵塞而延误救援。造成相关损失,请问谁能负责?
综上所述,请相关部门以及领导根据现有条件考察,适当增加老百姓停车位。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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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19:02:16 用户da24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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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53:44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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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59:53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5-07-14 19:59:53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合江县张湾还房未设置机动车位”问政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合江县张湾还房未设置机动车位”问政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阅相关资料,张湾还房(规划报批方案名称为合江县限价商品房C区)于2010年7月28日由原合江县建设局审查批复。原批复方案中规划车位数量符合当时《合江县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版)》的相关条例规定。
随着业主车辆保有量增加,若小区业主有相应增设停车位的需求,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消防要求和其它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对小区停车现状进行改造并将改造方案按程序进行表决同意后报送部门审批。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