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8期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时候能得到解决
- 问政网友:酒城王大爷
- 问政对象:江南新区
- 提问时间:2025-07-05 20:01:53
你好,各位领导,本人是泸州市江南新区八期的一名购买商品房的住户(非安置房),本人是通过在售楼部销售的时候购买的房屋,但是入住之后才发现本小区购买商品房业主和安置业主物业费居然不一样,安置业主物业费0.4元一平米,而商品房业主物业费则是1.1元一平米。
本人多次咨询物业公司,表示说安置房是因为有拆迁物业费有补贴,具体补贴时间和细则他们也不清楚,因为小区里拆迁户和商品房业主混住,业主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小区卫生,绿化,门禁,消防安全等很多方面都很差劲。物业也是只能多次提醒。本人已多次像物业,开发商反应,但是基本上没有得到有用的回复。
我作为一个购房业主,一方面交着比别人高的物业费,另一方面,还要为其小区不匹配的物业服务“买单”。这样所谓的“不公平”待遇已经持续了2年,未来肯定还会持续下去,所以,本人作为小区业主,只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的待遇。既然物业费是1.1,那就大家都按1.1缴纳,如果物业达不到要求,把一个商品房小区和安置小区混住,但是又不能达到商品房小区的管理,那就希望和安置户们享受一样的小区环境,缴纳一样的物业费,希望这个民生问题能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谢谢各位领导。本人将保留逐级反映问题的权利。
-
1
2025-07-05
20:01:53 酒城王大爷 已问政 -
2
2025-07-10
09:04:33 江南新区 已受理 -
3
2025-07-10
09:06:11 江南新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南新区
- 回复时间:2025-07-10 09:06:11
你好,关于你说反应的物业费问题,江南新区八区有部分居民为拆迁安置客户,物业缴费标准按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性住房高层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补充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5〕17号 )相关规定进行收取,正常商品房销售客户的物业费标准按《泸州市江阳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执行,小区物业属于一级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电梯住宅≤1.50,符合指导标准,另外关于服务品质问题,物业公司在进驻小区时已知晓相关政策及客户收费信息,并对小区物业服务内容进行确定,并不会因为安置客户和商品房客户所缴纳的物管费不同而降低前期物业务费约定的服务内容,对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不到位情况,可直接向物业反应或者成立业委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