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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能够办理慢性病医保吗?

  • 问政网友:wlxb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3-18 15:52:57

请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办理慢性病医保吗?(符合慢性病条件)在哪里办理?

问政跟踪
  • 1 2016-03-18
    15:52:57
    wlxb 已问政
  • 2 2016-03-18
    16:04:22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3-21
    16:05:31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3-21 16:05:31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你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因患冠心病、风心病、高血压病、肺心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病等14种疾病,且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和重症疾病范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6〕6号)中规定的诊断标准的,可以申办门诊慢性病报销。

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Ⅰ型糖尿病无并发症时,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精神分裂症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心境障碍需提供五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4、二甲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所开的相关病种近期门诊诊断证明。

每年3月或9月将所需资料提交当地镇(街道)医保站,由区医保局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符合标准的,从批准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如有其他不明之处,请拨打区医保局电话421159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