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小区物业不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
- 问政网友:lilian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07-07 17:39:00
我家在蓝滨城·悦府有个车位,近日家里购买了新能源汽车,打算在车库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公司要求我提供《承诺书》,承诺书要求必须找4s店和安装充电桩公司盖鲜章,第一是车在重庆买的,第二是联系了4s店,店方表示从来没有听说安装充电桩需要他们盖章,不出具。请问如何处理?泸州最近也出台了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十条措施,按道理应该大力支持居民安装充电桩才对,物业非要我出具三方盖章的要求是否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如果一直不出具,是否可以根据这条拒绝缴纳物业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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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9:00 lilia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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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1:42:5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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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7:4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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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8:0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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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07-14 16:58:09
网友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