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失地农民购买社保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f6644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5-07-07 19:14:26
因国家规划发展,农民的耕地先后分几次被征占,问,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可以购买社保,或本地最新的农民失地购买社保政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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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14:26 用户f664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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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09:45:5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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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0:09:47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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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0:12:21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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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5-07-11 10:12:21
网民朋友:
您好!您想了解“因国家规划发展,农民的耕地先后分几次被征占,问,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可以购买社保,或本地最新的农民失地购买社保政策。”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失地农民安置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规定执行。如果被征地村民小组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其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享受人员安置;如果土地被部分征收的,按人随土地走的原则,享受安置人数以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由被征地村民小组在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落实。享受安置人员未满16周岁的,以货币方式安置;享受安置人员年满16周岁的,由征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纳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享受安置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规定执行。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档案股,电话:2295408。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2025年7月9日(经办人:唐孝奎,联系电话:0830 229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