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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我家宅基地审批流程

  • 问政网友:yqr
  • 问政对象: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5-07-09 12:34:34

尊敬的农业农村局领导:您们好!

我是大渡口镇凤凰湖村27组(原大坳田村1组47号)村民,因原房屋是土木结构,外岀务工,年久失修倒塌(有证),房屋周围是本人自留山(有林权证)栽有楠竹,房屋倒塌后长了一些楠竹,我于2025年3月向村委申请原基建房时,领导到现场认定为林地,现按林地流程申请、审批,本人多次问村、镇审批领导回复:把审批资料上报,叫我等审批消悉!因我原基所在区域,地方政府规划为高标准茶园基地,我也回乡种有茶园,需要管理,因家无居所,每天来回跑很不方便,今向领导垂询,我宅基地什么时间可以审批下来。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5-07-09
    12:34:34
    yqr 已问政
  • 2 2025-07-10
    17:08:35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3 2025-07-10
    17:39:13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 4 2025-07-11
    12:34:49
    yqr 已评价
  • 5 2025-07-11
    12:34:49
    yqr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5-07-10 17:39:13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申请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事项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根据《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和第十九条  村民建房申报审批流程已明确了办理流程。即:农户申请→村、组受理→镇级组织相关部门“一到场”(批前选址到场)→村级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公示→镇级受理(涉及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镇级批复后下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级公示审批结果→镇级组织相关部门“二到场”(开工放线到场)→镇级组织相关部门“三到场”(基槽验收到场)→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四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验收合格后,农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您提的问题,我们已同大渡口镇对接,已督促镇上农业农村办负责宅基地审批的同志加强宅基地审批办理进度跟踪,待区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复下达镇上后,抓紧时间完成您户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如您对农用地转用办理流程有疑问,具体可咨询区林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相关情况已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改革股,联系电话:0830-4128483。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