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住宅不动产问题

  • 问政网友:没想啥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5-07-10 22:12:23

我家住宅房是1998年翻修的,请问,为什么现在才把房产本给我,之前去拿房产本,你们说,电脑里面有,你怕那个能搬来住啊,可到现在我的住宅房二十多年过去了,你们把房产本下发到村里,问我要一千多元钱,这究竟是为什么,这一千多元钱是怎么得出来的,之前翻修房屋多出的面积我是交了钱的!

问政跟踪
  • 1 2025-07-10
    22:12:23
    没想啥 已问政
  • 2 2025-07-11
    10:44:43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5-07-14
    20:08:31
    太伏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5-07-14 20:08:31

尊敬的“没想啥”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农村住宅不动产问题”,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您家走访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登记程序,农村宅基地农房及附属设施的不动产登记应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办理,您户建房后未主动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因此之前没有现住宅的不动产证。农村宅基地包含农房及附属设施,且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农房及附属设施均会体现在不动产证书上,根据2019年和2020年开展的“房地一体”确权工作中的现场测绘数据,您户现在房屋占地面积为234.31㎡,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为174.17㎡,户籍人口为5人,根据现行宅基地面积标准,您户法定宅基地面积为房屋占地200㎡,总面积不超过350㎡(以前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房屋占地面积30㎡,附属设施占地面积20㎡),您户宅基地总体超法定面积58.47㎡。泸县作为全国宅基地“两项”改革的试点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对历史遗留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各村通过一事一议讨论、公示后通过,超面积部分可以拆除复垦或有偿使用,按超面积比例来看,您户超面积部分有偿使用标准为2元/㎡/年,原则上收取20年的有偿使用费并对一次性缴纳20年有偿使用费的农户给予20%的优惠,因此您户一次性缴纳20年有偿使用费的金额为1871.04元。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6020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