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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求依法拆除叙永县定水中学3号楼1单元顶楼违建,保障住房安全

  • 问政网友:用户60686
  • 问政对象: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5-07-11 11:12:05

定水中学3号楼属于砖混水泥板搭建结构,不是现浇建筑。于2000左右修建,楼体年份较长,也未达到目前抗震指标。在顶楼修建一整层砖混违建房屋属于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及征求其他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在顶楼修建违建房屋的行为影响楼房设计的承重和抗震能力。侵害、威胁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现来信请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调查核实并依法拆除该违章建筑,恢复原状。还我们楼底住户的居住安全。

问政跟踪
  • 1 2025-07-11
    11:12:05
    用户60686 已问政
  • 2 2025-07-11
    16:27:34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转交
  • 3 2025-07-11
    16:38:58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4 2025-07-28
    09:06:41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5 2025-07-29
    11:24:00
    用户60686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5-07-28 09:06:41

市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请求依法拆除叙永县定水中学3号楼1单元顶楼违建,保障住房安全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违法建设的处理程序需由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审核意见,待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规划审核意见后,由我局调查处理;同时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建筑开展安全鉴定,评估其结构安全状况。待相关部门反馈核查及鉴定结果后,我局将结合具体情况依法依规作出进一步处理。

(如您还有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局:0830-6222991)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