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农村污水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13692165838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25-07-13 18:56:49
领导,你好,请问一下农村收取污水处理费,由哪个部门来定价?哪个部门来管理?那个部门来确定收取范围?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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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8:56:49 1369216583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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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4:45:47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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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4:46:17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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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25-07-17 14:46:17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反映的“咨询农村污水相关问题”收悉,我单位已于7月16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龙马潭区现行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文件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马潭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龙发改价〔2017〕13号),文件明确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及征收方式等内容。综上所述,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定价、管理和确定征收范围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三个部门共同制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执行。现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0830-2520702,18716126097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