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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三溪·城林西岸1栋1单元1701违建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

  • 问政网友:大眼哥
  • 问政对象: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 提问时间:2025-07-17 15:21:24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三溪·城林西岸1栋1单元1701违建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

   现就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三溪·城林西岸1栋1单元1701(下称1701违建户)违建造成安全隐患进行信访,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三溪·城林西岸1栋1单元和2单元屋顶露台通过钢结构连廊连接,地下1层,地上17层。1701违建户在屋顶花架下修建约40平方米的层高约3米的砖砌体房屋,该行为属于侵占、堵塞安全出口(通道)。

   二、该行为导致的后果:违建侵占露台临时避难区域。一旦发生严重火灾,住宅内的居民无法下行穿越火场,则需上行至屋顶露台的临时避难区等待消防救援,被违建侵占后无避难空间。不利于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屋顶露台是否为临时避难区的认定

(一)个人咨询有关专家(泸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屋顶露台属于法定意义上的避难区域(次安全区),该行为属于侵占堵塞消防安全出口(通道)。

(二)有关规范解释和解读: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安全出口定义“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室内安全区域”包括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建规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2)符合疏散要求的屋顶露台被明确列为室外安全区域。当火灾导致向下疏散受阻时,屋顶露台可作为临时避难场所,供人员等待消防救援。

(3)当向下通道被烟火封锁,且露台门畅通无阻时,可逃至露台呼救待援,属于次安全区域,确保露台与邻近单元连通,提高转移可能性。

(4)露台是建筑消防疏散体系的一部分。若多个单元通过露台连通,人员可通过露台转移到其他安全单元逃生。此时,通向露台的门必须保持畅通,严禁上锁或堵塞。

(5)再者,普通住宅(高度≤100米)不设避难层,露台是唯一可选的向上疏散点。

   四、信访述求:拆除违建,恢复原貌,消除该消防安全隐患。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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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 回复时间:2025-07-28 14:52:14

经核查,该小区1号楼为两个单元,现场核查时发现业主搭建区域的墙砖掉落在疏散通道上,已告知物业将疏散通道上墙砖进行清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且1单元及2单元能进行互通;该顶楼露台设有登高救援平台,但登高救援平台畅通,并未有任何违章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