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征收回复咨询北城街道
- 问政网友:东亲日
- 问政对象:北城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7-22 09:56:41
(1)北城街道办回复内容不属实。相关人员从未向陈*明出示工作证及有权进行征收事宜协商的委托手续。
(2)陈*明作为枇杷沟项目房屋被征收人,具有知情权,相关部门应当出示房屋征收的合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决定丶补偿资金到位证明等,而相关人员之所以不予提供上述材料,恰恰因为涉案项目的补偿资金至今都没有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如果相关部门坚称补偿资金已经足额到位。应当向被征收人陈*明出示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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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09:56:41 东亲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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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1:50:37 北城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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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5:35:53 北城街道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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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09:30 东亲日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北城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7-29 15:35:53
陈新明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泸州市江阳区枇杷沟征收相关事项,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相关人员从未向陈新明出示工作证及有权进行征收事宜协商的委托手续”的问题。
我街道受江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开展枇杷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北城街道办事处第四征收工作组工作人员每次入户与陈新明座谈协商时,均明确告知身份及工作内容后,出示了工作证。
二、关于“相关部门应当出示房屋征收的合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决定、补偿资金到位证明等,而相关人员之所以不予提供上述材料,恰恰因为涉案项目的补偿资金至今都没有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如果相关部门坚称补偿资金已经足额到位。应当向被征收人陈新明出示相关证据”的问题。
经核实,您反映的事项,我街已多次向您作出答复。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您和王某因不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泸江府征补〔2021〕1号)案件时,已向您出示泸州市江阳区枇杷沟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决定、补偿资金到位证明等相关资料,且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生效行政判决书〔(2021)川05行初66号〕,确认该补偿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故不再重复向您出示相关文件和资料。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