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交灵活就业医保并领取生育津贴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17705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07-26 22:31:29
你好各位领导 我问下我们泸州交灵活就业医保是不是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孕检报销和生育津贴? 我之前在浙江工作并前缴纳了社保 浙江都是只要缴纳6个月就可以享受补贴政策了 为什么我们四川要缴纳12个月?发现怀孕再去交已经来不及了。希望抓紧实施新政策 为老百姓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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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
22:31:29 用户1770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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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09:29:15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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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51:26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7-31 16:51:26
市民朋友:
您“咨询交灵活就业医保并领取生育津贴相关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在浙江参加了生育保险,您妻子几年前曾在浙江参加过生育保险,现在在泸州参加的是居民医保,孩子预产期在2026年3月,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时,自愿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之一是“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处于连续参保12个月(含)以上”。按照政策规定,若您爱人现在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到明年3月达不到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故建议您爱人继续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其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居民医保进行报销。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工作人员已于7月2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
联系电话:0830-2594002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