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对征地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tangguo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3-20 21:47:36
关于打古镇征子为七社的地来修大道,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亩,是按2015年的新补偿标准来补偿吗?第二为什么后来补征的补偿不一样,第三被征地户转户口标准为什么不是按现户口人数的所有土地亩数的比例来转户口?如果按打古政府的标准那就是要接近两人的土地才能转一个人,那还有一个的地被征了户口没转怎么生活?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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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21:47:36 tangguo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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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09:56:29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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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15:24:01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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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3-22 15:24:01
打古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你反映紫微村七社修大道征地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补偿标准问题。打古镇修建新区干道参照当时征地政策,对青苗、附着物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补偿。
2、关于补偿标准不一的问题。根据2010年、2014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10﹞12号、泸市府地布﹝2014﹞50号)文件规定,2015年1月1日以前,年产值标准为1870元/亩;2015年1月1日以后,年产值标准为2700元/亩。所以2015年补偿标准与2014年补偿标准不相同。
3、关于征地转户口的问题。根据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泸市府发﹝2013﹞34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耕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耕地面积。
具体政策可咨询打古镇国土所和村建中心,咨询电话:480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