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疗保险报销事宜
- 问政网友:365401008sg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3-20 23:01:13
我们全家都有买了2015及2016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妈妈是2015年12月9日在外省一家三甲医院缴费住院,缴费后我立马打电话通知了我们片区的社保工作人员进行备案,但是当时医院病床不够暂未安排入住,直到12月16日才正式入住,2016年1月3日才出院。出院后按照医院规定一个月后办理医疗报销手续,我于2016年3月14日送回报销,现在有几点疑问特此咨询,急盼回复谢谢。 1、这种情况是按2015年保险比例报销还是2016年报销比例报销。 2、我们这种办理缴费就有电话通知社保单位工作人员备案,报销比例是否按40%执行?
-
1
2016-03-20
23:01:13 365401008sg 已问政 -
2
2016-03-21
10:58:27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6-03-24
15:07:07 古蔺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3-24 15:07:07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民咨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问题的复函
经核实,咨询人母亲王某某于2015年12月9日电话向合管站报备已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合管站于12月10日在医保系统内登记备案,但王某某12月9日并未在该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月3日,王某某在该医院住院治疗,但住院后并没有重新备案。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文件规定和医保系统设置,参保人员在市外医院住院期间需登记备案,没有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由于王某某在备案期间没有住院,住院期间没有重新备案,报销系统内没有该次住院的备案信息,导致报销比例下降10%,此次住院报销比例为40%。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复函》(泸市人社函〔2015〕46号)的规定,2015年和2016年报销比例是相同的。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