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生育保险报销咨询
- 问政网友:少壮之志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07-30 15:35:49
您好,咨询一下男方这边五险本地累计缴存26月,截止6月连续缴存9个月,女方无缴存,有正常缴纳医保,于7月30日在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康健中心医院生育一子,请问这种是否可以申报生育保险呢?若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申请呢?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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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5:35:49 少壮之志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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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08:44:45 叙永县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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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08:44:27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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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08:46:24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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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8-04 08:46:2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 号)第八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9个月及以上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核定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支付金额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如其配偶已在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的50%。
相关情况我局经办人员已于2025年7月31日和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并表示满意。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0830-6518333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谢科
联系电话:0830-6518333。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